近日四川成都“女子医院遭强暴”的 消息热传 ,当事女子称自己一人去做手术,在麻醉后遭到医生性侵。涉事医院称已走司法程序,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时长约1分29秒。
女子麻醉期间被医生性侵,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四川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消息,10日上午9时许,双流分局接到报警:一女子在双流区民营恒康医院就医时,被一男性医生强奸。双流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侦工作。
12日12时许,专案组在南充市仪陇县将犯罪嫌疑人罗某(男,35岁,仪陇县人)抓获归案。经初查,罗某对在治疗室为受害人注射镇静剂后趁其入睡实施性侵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罗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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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人的眼中,性骚扰更多是闺房密谈,或是茶余饭后的"话题",一般上不了台面,更上不了法庭。但性骚扰这头怪兽无处不在:有调查显示,办公室性骚扰是最高发的性骚扰形式。
2003年,小谢25岁。她是温州一家调查事务所的普通女职员。当年5月16日傍晚6点左右,同事们已经下班了,她一个人在加班。
按照后来法院判决书的描述,"负责人金某趁其他同事下班之际,强行抚摸她隐私部位,她奋力反抗才得以脱身。"
事情并没有这样结束。同年5月29日,未能得手的金某以办事效率低为由,辞退了她。6月17日,金某打电话用下流话骚扰她;随后两天内,又连续10余次给她打骚扰电话。
小谢是东北人,来自农村,吃过不少苦。"她是那种性格刚烈、宁折不弯的人。"刘曙勤说,小谢并没有选择屈服,而是到当地报社投诉。
小谢当着记者的面,用报社的办公室电话打给金某,电话有录音功能。在对话中,金某说了类似"摸了有感觉"的话,通话内容明显承认了性骚扰的事实。
7月2日,小谢向鹿城法院提交诉状,认为金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工作,使其身心遭到极大伤害。刘曙勤是原告代理律师之一。
诉讼期间,刘曙勤负责接送小谢,以保证她的人身安全。
由于一个是普通职员,一个是老板,诉讼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小谢天然处于弱势。
法庭上,金某的代理人说事实上是小谢不专心工作被辞退,"还提供了数位证人证言,证明5月16日小谢受骚扰时金某根本不在场。"
面对狡辩,小谢当着记者面录下的录音起了关键作用。
同年11月,鹿城法院一审判决金某对小谢的侵扰事实成立,须当面道歉,并赔偿5000元。这是浙江首例性骚扰胜诉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性骚扰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但小谢没有去领这笔赔偿金,而是消失了。"联系号码都废弃了。"刘曙勤说,小谢突然人间蒸发,赔偿金沉睡了十几年。
直到去年,刘曙勤突然接到小谢的电话,说自己人在上海,说想领那笔赔偿金。"看得出来,她的经济不宽裕,不然不会现在想到那笔钱。"
小谢没有来温州,刘曙勤替她代办了。"她不愿意再提这事。"刘曙勤能感觉到,小谢虽然胜诉了,但心里留下了阴影。"有时我在想,如果再遇到类似问题,她还愿不愿意打官司,很难说。"这也是刘曙勤接手的最后一起性骚扰案件。
性骚扰相比于性侵害,有时取证较难,施加者还会否认,致使受害者在求助法律时经常会遭遇到"立案难、取证难、赔偿难"的三难困境。我国很多法律都对此作出了救济措施,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58条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公交车、地铁等地方,实施袭胸、偷拍裙底等行为,"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轻则会受到行政拘留",一旦在公众场合,遭遇上述"性骚扰"行为,大声喝止,还有"报警是个好办法,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如果发生在公众场合,可以调取监控视频,或者注意找到身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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