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案例分析-m6米乐网页版

  一女子遭受 家暴 二十年,起诉到法院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还要求多分财产,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家暴离婚案例分析

  1993年,沈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崔女士,两人于1995年登记结婚。随着儿子的出生,双方生活习惯、观念等冲突不断,家庭矛盾也纷至沓来。婚姻存续期间,多次被家暴的崔女士选择报警,公安部门曾多次出警调解。2011年7月及2013年1月,在双方父母等人的共同见证下,沈先生为妻子写下两份保证书:“保证对她好”。

  然而并没有什么作用。随着所在村庄拆迁,两人再次闹起矛盾,崔女士向法院提起了家暴离婚,并提出要求丈夫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对于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屋及拆迁补偿款,崔女士不愿意与丈夫“平均分配”,要求自己得三分之二份额。

  “我同意离婚,日子早就过不下去了。”法庭上,沈先生表示,他不认同“精神损害赔偿金”,夫妻俩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对于这起离婚家暴案件,惠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对女方不忠是导致两人家暴后离婚的主要原因,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应予以支持。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沈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崔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崔女士取得两人共同购买房屋使用及居住权,此外,崔女士获得两人居住房屋五分之三份额且享有对应的拆迁收益。

  法律解答: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数额如何确定?对此,承办此离婚家暴案的法官介绍说,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分割财产照顾女方,法律依据是啥?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实施家暴后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做到“零容忍”,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外,还应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受害方提出的过错损害赔偿要求,保护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

  家暴离婚能否多分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根据该家暴离婚原则,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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