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这里想跟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婚姻上的法律问题,分别选用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给大家讲,怎样才是婚姻有效,怎样才是准予离婚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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