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妻子、家长打孩子,这曾经被视为理所当然和天经地义。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渠道,更打破了法不入家门传统的禁锢,使家庭不再是法外之地。
同时,以该法的出台为标志,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内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家庭之痛、社会之患、文明之殇,反家暴法深刻地反映立法者顺应时代潮流,推动社会发展的先进理念,充分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反家暴法在婚姻的家庭领域进一步弘扬和发展了先进性别文化,展现了我国保护家庭、保障人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反家暴法颁布实施之后,许多地方与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反家暴法具体办法,涉及有强制报告、公安告诫、家暴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项制度,使得反家暴法所确立的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撤销监护资格等制度得以落地实施并发挥了现实的作用,成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戒效果非常显著。
两年多来,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在改变,更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拿起了反家暴法这件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家庭暴力作为由来已久的沉重问题,其解决并不可能一蹴而就,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也面临诸多挑战,家暴案件举证难、调证难、认定难、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从家庭暴力的本身来看,其产生的原因具有复杂性,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施暴者和受害者关系具有多重性(不仅仅是暴力关系,还有抚养的关系、依赖的关系),进入公众的视野具有困难性(隐蔽性),反家暴法的实施和反家庭暴力工作必然困难重重。
另一方面,就反家暴法及其实施而言,也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对适用的范围包括主体范围与行为方式的规定还不够周延,使有些群体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有些规定还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够,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适用过程中存在操作流程不够细致、裁判标准和尺度尚不统一、执行效果还有待加强、跟离婚诉讼中的家庭暴力情形认定衔接还不畅通等。
加之一些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培训和宣传力度不够,观念的转变不到位,不了解家庭暴力的特点,对受害人的态度不够端正,缺乏积极保护受害人的责任感等问题,认识上的不到位甚至偏差,影响了反家暴工作的开展和法律实施效果。
法律权威源自人民对法律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不忘初心、对症下药,则是反家暴法有效实施的关键。
情感问题免费分析
获导师一对一咨询
花镇优课小程序
\/信扫一扫
随时随地解锁更多情感秘籍
© 2016 huazhe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花镇用户协议
咨询热线: 400-0173-520 广州鹊哥数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